商標復審是指: 商標評審委員會有權審理商標注冊復審案件、商標異議復審案件和商標撤銷復審案件。商標復審是針對當事人不服商標局對就商標有關事項所作處理決定而提出的復審請求、由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進行審查的法定程序。
商標異議是指任何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nèi)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注冊的意見。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guī)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商標注冊審查質(zhì)量。